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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
我骄傲我自豪,只因我是太中人   2008-11-24 23:14:52 作者:李秉朝 来源:http://lsjyj.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4765 文字大小:[][][]

 灵教基教〔2008〕48号

各中小学,县职业中专: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保障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以及钦州市《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钦市教综[2008]94号)的精神,各中小学校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领会文件精神,要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和以对国家、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实施意见》精神。为全面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体育教学和体育健康运动,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现就我县中小学广泛、深入地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素质教育是我们党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现富民强国目标的有效途径。学校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切入口,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对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培养团结合作精神的积极作用,以及对学生品德养成、智力开发、审美素养培养的促进作用。各校必须把体育工作摆在学校教育的突出位置,作为一项战略性工程抓实抓好。要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和教师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责任。校长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把体育工作真正提上议事日程,认真解决体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履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体育教师应切实履行职责,上好每一节体育课,积极营造学校体育工作良好氛围;其它任课教师坚持做到不挤占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要大力宣传、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健康第一”、“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等口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学生积极追求的目标内容之一。
  二、加强教育管理,认真执行体育课程计划
  1、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保证中小学生体育课时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设置体育课程。各校必须切实开足、开齐体育课,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体育课的课时每周为4学时,小学3-6年级与初中每周为3学时,高中每周为2学时。保证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在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表中得到体现,在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中得到实施,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同时,要积极推进体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调动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有效增强学生体质,让每个学生能较为系统的接受至少2个体育项目的专业指导,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养成终身受益的体育健身的习惯。
  2、建立并始终坚持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按照“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和不同学段学生成长发育的规律,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体育、娱乐、课外活动和休息时间。要依法保障学生睡眠和体育锻炼的权利,学校要规范作息时间,制定科学的作息时间表,坚决保证实行。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课外体育活动,做到“天天有时间,人人都参与”。鼓励学生走到阳光下、走到操场上,积极开展“阳光健身活动”的热潮。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热潮
  学校要抓住“阳光体育运动”实施的契机,紧紧围绕“健康第一、和谐发展”的教育理念,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课外群体性体育活动作为日常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形成制度。要积极探索学生有兴趣、学校有特色的活动形式,开展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群众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育健身意识,激励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掀起校园健身活动的热潮,形成生动活泼、生机勃勃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1、学校要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探索把课外文体活动纳入教育计划,生动活泼地开展校内健身运动的新形式、新机制,使以体育为主、兼融艺术、科技活动的课外文体活动成为校园体育文化的重要载体,力争我县校园文化建设有新的突破。
  2、学校要科学设置活动项目,真正使校内体育运动成为培育学生健身场所、展示学生青春活力的快乐源泉。通过“阳光体育运动”,各校要结合共青团和少先队开展“达标争优”活动,表扬积极参与阳光体育锻炼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有效地推动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3、学校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课间课外文体健身活动。低年龄段学生的体育活动要强调趣味性、集体性和安全性;高年龄段学生体育活动要根据学生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增加内容的选择性,强调活动的多样性。
  4、学校要把面向全体学生的群体活动与提高课余体育训练水平有机结合起来。要成立各类运动队和体艺活动小组,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训练和竞赛,加强体育人才培养,中学、中心校要组建一个田径队、一个篮球队,坚持常年训练。学校是培养体育人才的基地,是培养体育世界冠军的摇篮,各学校要密切配合县文体局抓好各类体育竞技运动队的组队,集训,不断提高我县运动竞技水平。通过更加广泛的群体、竞赛活动形式,夯实课余体育训练的基础;通过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活动带动并促进学生群体活动,激发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
  5、要加强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建设,中小学校要形成一至二个体育项目特色学校。为引导全县中小学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我县将把田径、篮球作为学校传统的体育项目,每年定期举行比赛活动。并从今年开始,每四年举办一次“园丁杯”篮球赛,每年定期举办中小学生文化艺术节和各项体育竞赛。中学、中心校每年要举办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运动会,要从当地传统体育活动中汲取营养,开设具有时代特点的体育活动,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体育传统项目。
  四、科学管理,有效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学校阳光运动的开展;要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好周密的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方案。并将阳光体育运动的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安排表)于2008年11月28日前上交基教科。
  2、学校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高度重视并不断改善学校体育的基本条件,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科学研究,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要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各校要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体育课时增加的实际,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保证体育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提高体育教师地位和待遇,要加强兼职体育教师的培训,全面落实“人人都是体育运动指导者”理念,鼓励所有学科教师投身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
  3、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使体质健康测试成为掌握学生身体素质发展状况的科学依据。学校要认真组织好课外体育活动,使大多数学生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章。学校要组织人力物力,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结果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和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主要内容,列入成长学生档案,并及时做好每年数据上报工作,妥善保管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资料。
  4、切实加强学校体育的安全保障。要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对学生的校园安全教育工作要长抓不懈。完善学校体育设施、体育课程和活动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体育设施的配备数量和质量,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5、完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学校公用经费的一定比例用于学校体育卫生支出。加大对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改建力度,保证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正常开展。


                            灵 山 县 教 育 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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