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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教办[2008]35号
各中学、中心校,县职业中专、实验小学,县直幼儿园: 我局对中小学收费工作一贯高度重视,态度明朗,在2008年8月27日的秋季学期开学工作会议上,周业青局长明确强调: (一)关于学生保险费问题:学生的保险工作是放开的并以市场运作,由学生自愿向保险公司购买;各校不得代保险公司办理学生保险的业务。我们的学校切不可为了某些个人的利益,甚至不合法的利益,而介入各保险公司的竞争中,或为保险公司代办业务。 (二)关于电影费:电影是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一个途径,从区、市、县都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学生看电影;电影部门到学校放映必须是放映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或新时代的健康向上的教育影片;电影费是随时发生,随时收取;不属于学校收费,由电影放映部门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具体操作。 (三)对于一些村委经过群众代表“一事一议”后决定收取的“建校费”等,其收取由各村委负责,各学校决不能把村委向农户人口(含学生)收取建校费的行为与学校报名注册挂钩。 (四)各学校决不允许把向学生收取早餐费、牛奶费等服务性收费和其他部门与学生发生的校服费、建校费、保险费等等收费行为与学生注册挂钩,不能以“不交费,就不能注册”来强迫学生进行以上方面的消费。早餐费、牛奶费必须由学生自愿消费、自愿参加。 从我局对全县中小学开学工作的督查情况来看,2008年秋季学期,我县各中小学开学工作开局较好,步入正轨快,局势稳定,师生的精神面貌和校容校貌有了较大的改观,师生返校情况良好,大部分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是,我们也看到,少数学校的校长思想麻木,观念陈旧,政策意识淡薄,部分学校没有严格按照周业青局长在开学工作会议上的部署,一些中小学开学的收费工作较混乱,少数学校存在搭车收费的现象、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现象、强制收费的现象。这些不规范的行为,给我县教育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给我县的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为此,我局于10月28日召开了中小学校长会议,通报了我局各督查组对2008年秋季学期开学督查工作的情况。会上,教育局纪检组姚家文组长就我县部分中小学开学收费的不规范行为或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周业青局长也对中小学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作了重要的强调,对几所群众反映强烈、有违规收费行为的学校,周局长在会上提出了严肃的警告,并责令马上进行整改。 为了检查、督促各学校对10月28日校长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了解各学校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和纠正情况,进一步净化我县的教育环境。我局将在近期继续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中小学进行收费行为的专项督查活动。在此,郑重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学校必须认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对学校自己巧立名目的收费,必须马上不折不扣地进行清退。 二、对于已经在开学中统一向学生收取的“电影费”、“作业本费”等必须一律尽数退还给学生。 根据区教育厅、区发改委、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厅、区广电局于2008年8月22日印发的《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影视教育的通知的通知》(桂教基教[2008]70号,我局2008年8月29日收文)精神,从现在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把影视列入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专题教育,保障每个中小学生至少每学期观看2次优秀影片,使观看爱国主义影视作品成为每个中小学的‘必修课’”;“从2008年开始,进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放映的爱国主义电影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新的文件到了,我们必须执行文件的精神。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收费的通知》(桂教电[2008]5号)精神,学校可按国家规定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作业本费和课本费,属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支出费用要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三、对于已经发生的代保险公司收取学生保险费的,各学校要及时如数转给保险公司,并完善好相关的手续。今后,对学生的保险,学校只配合作相应的适当宣传,但一律不得代保险公司收取学生的保险费,不得代办学生保险业务。 四、对于已经统一收取的学生“伙食费”、“早餐费”等,学生如果确实不愿在校就餐的,要坚决把剩下的餐费退还给学生。同时,学校一定抓好饭堂的管理,抓好学生伙食的质量,做好学生就餐的服务,让学生就餐满意,让家长放心。今后,对学生的伙食费、早餐费,各校不能一刀切,不能统一规定一次性收取,不能把此与学生注册挂钩,而必须由学生自愿参加,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允许多次办理,可逐周办理,也可逐月办理。 五、对于通过市场运作的“校服”及其它自愿征订的资料。学校要通过小卖部或代办点来操作,不能采取强制的手段,不得硬性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或征订;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适当利用公用经费为学生订阅适量的课外读物或学习资料。 六、对于个别学校代村委收取学生“建校费”的,一定要坚决退还给学生。 以上意见,希望各学校要严格贯彻执行,各学校必须在近日内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本校存在的违规问题必须马上进行整改,该退款的款必须马上退还给学生,该改正的行为必须马上改正过来;同时,各学校要汲取教训,要严格依法管教,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错不纠的学校校长,我们发现一个就查处一个。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灵山县教育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
抄报:县政府办。
(本通知请各校收到后,马上打印送交校长执行) |